马耳他全球居留计划 – GRP
2013年共和国政府根据167/2013号法令推出了马耳他全球计划(GRP),旨在吸引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以外的第三方国家投资。马耳他全球居留计划(GRP)基于授予受益人财务优惠的观点:在受益人达到规定条件后,受益人正式被承认为纳税居民并有权享受15%的特别纳税待遇(而不是标准的35%税率)。这种15%的特别税率特别适用于所有汇款到马耳他、家庭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5,000欧元的国外进款。因此,成功申请的人士实际上需要每年向马耳他汇款至少100,000欧元。
一旦申请成功,受益人及其家属(包括国内员工)有权申请马耳他居留许可证,该证允许受益人家人居住在马耳他并可以免签前往申根地区。如果满足必要的条件,成功申请的人士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证。此外,受益人无需在马耳他本土居住最短期限也可以享受马耳他全球居留计划(GRP)的福利。
对申请人的要求:
- 根据规定的房产要求,申请人需要在马耳他租赁或持有价值不低于9,600欧元/年的不动产(如果房产位于戈佐岛或位于马耳他南部,价值不低于8,750欧元/年),或者在马耳他购买或持有价值不低于275,000欧元的不动产(如果房子位于戈佐岛或位于马耳他南部,价值不低于220,000欧元);
-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支付6,000欧元的不可退还费用(如果在马耳他南部购买/租赁满足需要的房产,不可退还费用为5,500欧元);
- 申请人必须每年支付至少相当于15,000欧元的税款;
- 申请人必须购买有效的健康保单,为自己和家属投保欧盟范围内适用于马耳他公民的一切常规投保险种;
- 申请人必须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即具有稳定性、常规的资源足以维持自己及其家属的生活,无需求助于马耳他社会救助体系;
- 申请人须持有一份有效的旅行证件;
- 申请人须是行为良好、没有犯罪的人;
- 申请人须能够流利地用马耳他语或英语交流;
- 申请人须每年声明他在一个公历年内没有在其他任何管辖区居住超过183天。
- 申请程序需要大概三(3)个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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